在租賃期間,由承租方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,出租方則把叉車租賃設備的使用及管理(包括質量維修、保險、安全和納稅)等權力和義務轉移給承租方,即承租方擁有對叉車租賃物的使用權,而所有權由出租方所有。叉車租賃期滿后,由承租方在租賃期滿后獲得設備的所有權。
a、叉車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請叉車租賃相關設備,并提供相關資料,出租方進行項目審查。
b 、如審查通過,則項目進入實質操作階段;如不通過,項目終止 。
c、根據項目的情況,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提供相關擔保 。
d、叉車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叉車租賃合同 。
e、租賃合同生效,出租方提供設備 。
f、承租方按叉車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。
g、合同期滿,在支付叉車租賃全部租金和相關叉車租賃費用后,叉車出租方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。